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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程序

1、以所购住房设定抵押的,请您携带《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销售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以及贷款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到该住房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暂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先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再办理抵押登记。

2、其它财产设定抵押或质押的,按有关法规办理抵押或质押手续。

3、办理了抵押或质押的相对性证明文件由贷款行收押。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费由您负担。

4、您可以委托贷款行代办上述抵押登记手续。

附:(一)福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电话:

总机7525468,查号拨9,各科室分机号分别为:

办公室1,抵押科2,交易科3,预售科4,评估科5,租赁科6,咨询台7,人工转接8

举例:您要向抵押科的有关人士咨询,拨号顺序为:7525468-9-2

(二)《购房抵押登记申请表》(由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制)

(三)闽价[1999]房字392号文核定的抵押登记手续费

抵押金额(X

收费档次

抵押手续费(元)

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

0.08

400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0.06

(X-500000)×0.06%+400

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

0.04

(X-1000000)×0.04%+700

300万元以上

0.02

(X-3000000)×0.02%+1500

以上每个档次按累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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