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程序 1、以所购住房设定抵押的,请您携带《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销售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以及贷款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到该住房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暂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先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再办理抵押登记。 2、其它财产设定抵押或质押的,按有关法规办理抵押或质押手续。 3、办理了抵押或质押的相对性证明文件由贷款行收押。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费由您负担。 4、您可以委托贷款行代办上述抵押登记手续。 附:(一)福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电话: 总机7525468,查号拨9,各科室分机号分别为: 办公室1,抵押科2,交易科3,预售科4,评估科5,租赁科6,咨询台7,人工转接8 举例:您要向抵押科的有关人士咨询,拨号顺序为:7525468-9-2 (二)《购房抵押登记申请表》(由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制) (三)闽价[1999]房字392号文核定的抵押登记手续费
以上每个档次按累加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