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颁布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转引中新社电,以保护耕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目标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明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福建山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人均耕地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人均耕地警戒线,是全国人均耕地最少的省份之一。同时该省又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量较大,几年来未能实现耕地占用与补充之间的平衡。面对严峻的用地形势,已经十分紧缺的土地资源还存在许多人为的严重浪费、闲置、乱占、滥用等现象。
  该实施办法对民众较为关注的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土地资产与资源并重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执行、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使用、土地业务审批权限等作了明确规定。它赋予福建各级政府及其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集中的土地用途管制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的权力,为解决长期以来土地执法难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据了解,改革土地补偿费分配比例和使用管理办法,是福建新土地法实施办法的一大特色,其中明确规定了“土地被征用后,未能调整土地给被征地农民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有关方面称,这对于保障农民利益、防止土地投机、顺利征地具有重要意义。
  新的实施办法还设定了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社会监督、行政监督三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机制,以强化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的权力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