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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警卫室、配电房等的面积是否可分摊到本座楼? 摘自: 时间:3/20/2001 | ||
某网友问: : (1)房子分摊的面积为9.27平方米,开发商要求杂物间需单独购买,分摊给杂物间的面积为4平方米面积。(房屋垂直投影面积之外的过道面积和楼梯等分摊到房子面积,投影面积之内的底层过道面积分摊到杂物间面积)请问这是否合理? (2)为整个小区服务的警卫室、配电房等的面积是否可分摊到本座楼?我曾看到北京出台的分摊办法中是不能分摊的,请问我们福建如何?我们福建是否有具体的分摊细则出台? 本网答复; 据福州市房管局同志答复,购买杂物间需要公摊过道面积。另外,无论北京市的规定,还是福建省的规定,警卫室、配电房的面积应属于公用面积,列入分摊范围。因1995年实施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六条规定——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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