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及其注意事项

  在办理政策性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二)不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
  (三)未经贷款银行同意,不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的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
  (四)不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五)配合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不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银行权益的合同或协议。
  (七)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担保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押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押权时,借款人要按照贷款银行的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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