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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规范住宅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


  本报讯 记者孙雷报道  为切实解决青岛市教育设施方面存在的配置分布不均、建设水平档次不高、产权不清、体制不完善等问题,日前,青岛市制定并印发了《新建住宅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该办法是青岛市第一个关于配套教育设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将对青岛实现办学、办园条件的标准化、规范化产生积极影响。 
  该办法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建住宅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房管、财政、教育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新建住宅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相关管理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区政府、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新建住宅年度计划,编制新建住宅配套教育设施建设投资年度计划,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投资项目建设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新建住宅规划红线内的配套初中、小学用地实行划拨,幼儿园用地随新建住宅用地一并划拨或出让;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应将项目范围内配套教育设施用地一并征用和拆迁,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计入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成本;配套教育设施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初中、小学、幼儿园有关建筑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并按照抗震设计规范,提高房屋抗震等级,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文章摘编自: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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